第八十章 小弟报告(中)(5 / 6)
普遍的。
欧洲直到16世纪还有所谓的“选帝侯”;蒙古草原此前的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就是经过反复较量才改变了部落首领推选制度,效法中原王朝称帝称尊的。
而成吉思汗的孙子元世祖忽必烈的继位,也是未经“忽里勒台”大会推举抢班自立,实际上违背了成吉思汗的法典精神。努尔哈赤及其子孙称帝也经过了对部族酋长大会选举制度的背弃。
换言之,“忽里勒台”本是游牧部落更原始的“民主”、“共和”制度。又,《成吉思汗法典》第一条是“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典)不容置疑”。这口吻与中原王朝的“天子”一般(“成吉思汗”本非特称,相当于说“天可汗”、“天王”,只是因为铁木真逝世后大蒙古一分为四,“成吉思汗”才成了铁木真的专用名),是君主专制“口含天宪”至高无上的标准用语。
至于说到有最高司法官与行政权分立,这在中原王朝也是惯例:天子之下,司法监察部门与行政部门互不统属,各自对王法和天子负责,御史弹劾宰相等行政大臣并非稀罕事,与现代民主宪政的观念相距尚远。
当然,郭进现在还对此看不太明白,只是觉得这部发露虽好,可真正要执行起来就很困难了,也许在铁木真时代,这部法律还能真正的使用上,可到了他的后代呢,也能如此的克制吗?要知道,在封建王朝,法律的真正天敌就是皇帝本身啊。
真正要想这部法律被认真的执行下去,皇帝的大权就得被分散,形成一种各大势力之间的微妙平衡来,并且将之作为传统一直推行下去,这样才有可能在几百年后形成真正的君主立宪制。可,哪个掌权者会自缚手脚做出这样的牺牲出来?
当然,这也是郭进并不是死心塌地的投靠铁木真,才能想得出这些东西来。不然就以他前世的那点见识,根本就不可能有这种大局观。不过,郭进也不得不承认,蒙古的这部法律还是很有其先进性的,其中的几条更是让郭进目瞪口呆。
《成吉思汗法典》严厉保护水源(“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惟有这条法律规定了株连处罚);严厉惩罚同性恋(“男子之间鸡奸的,并处死刑”)。
其中还结合了游牧民族的生存环境、生活习俗和宗教禁忌等观念,对它们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对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制度(“妻妾所生子女都有继承权”,不同于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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