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援交少女分尸案件(1 / 6)
近日,负责好多team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扫黄案件,抓捕了很多北姑、未成年少女和援助交际少女,年龄之小、X经历之丰富触目惊心。本月中旬也在高院审理了一起轰动全港的案件,就是去年4月发生的援交少女分尸案,最后疑凶24岁的被告丁启泰被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
其实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没有特殊定义,但是现时多项法例都有规限互联网使用,无论透过互联网招揽客人还是诱使他人提供性服务都属违法。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况总结中,今年有15%强奸案及4%非礼案受害人,就是从网上途径认识疑犯。现在警方呼吁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联网,而且电脑科也有专人每日作网上巡逻,加强搜集情报严打。援交风气在港蔓延,已响起警号,现行法例对有意图进行商业性交易,都有一定规限,在网上留下征友援交讯息、利用交友网站招揽客人、进行性交易协议,都属违法,可能已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张贴相片和发布不雅语言等,也可能涉及触犯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如果受害人未满16岁,更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不过,每宗案件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击援交执法行动中截获年幼少女,会视乎需要转介社署跟进。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帮助,会通知社署,也会于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请青少年保护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号“搜鲸”等扫黄行动中,也抓获很多涉黄涉黑人员,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卖淫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监达21个月,其实抓捕的大部分卖Y少女都是在有组织卖Y集团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没有打击集团的人员,只是小规模行动的抓捕从事非法性交易的当事人,只有治标不治本的作用。相信这起全港轰动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会给广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带来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2008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24岁的无业被告丁启泰和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铁站见面。案发前两星期丁启泰在援交网站认识名为“kimi”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启泰到的士高耍乐,其间吸食了摇头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后感到很high,估计药力持续,27日见面后,丁启泰把王嘉梅带到石硖尾仁发大厦的住所发生X关系,起初两人在床上战斗的十分激烈,后来被告丁启泰估计玩的太high,竟然紧捏王嘉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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