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援交少女分尸案件(2 / 6)
颈部达1至2分钟,然后感到迷迷糊糊,至他清醒后发现自己坐在饭桌旁,而王嘉梅则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丁启泰发现王嘉梅死亡后,开始了长达8小时的分尸过程。先将王女的尸体放在洗手间的地上,复以菜刀割颈放血10至15分钟,然后把她的头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将整个头颅砍下。接着,丁启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斩下,然后在身驱的中间落刀,把心、肺及肠等内脏扯出,后口供中指“分不清那个是心,哪个是肺”,然后切成小块丢入马桶冲走,历时约半小时,整个过程没有戴手套。然后,被告把死者身躯割开,口供称“原本想过连皮切,但好难切”,于是开始剥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细件,同样经马桶冲走。丁启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过程时,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条肋骨逐条拆出,但由于尾龙骨太硬,只能截成两份。丁启泰再把死者分拆出来的四肢剥皮和切肉,然后把手指和脚趾斩下,与皮肉分别冲进卫生间,但脚趾公却与脚掌相连未能斩下,称“想人地望落唔似人脚,尽量斩到似猪脚”,于是把脚趾头切成类似猪脚的碎块。
丁启泰将尸体分割后,遂把头颅用胶袋包裹并放在纸袋里,携带纸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龙城码头弃置落海,一路许多乘客从巴士上下,并坐在其身边均未发现异常,丁启泰解释因这条路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将人头弃海后乘计程车回程途中,曾致电友人谢彦德声称杀了人,对方以为他说笑,还在电话中骂他痴线。丁启泰回家后,再把剩下人骨放进水桶,带到石硖尾街市,混在猪肉档旁放猪骨的竹箩内,然后回家把水桶踩烂,并把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弃在住所楼下。丁启泰又把染有血渍的床褥、床单等洗干净才丢掉,免被人发现血渍后报警,并把死者的身份证、八达通卡及银包等剪烂才弃掉,银包内的3200元现金则用于娱乐消遣,余下200元留来交租。最后,他清理家中的血渍,至深夜才睡觉。
10天后,丁启泰的好友谢彦德感觉事出不对,于是热心报案,警方同时也根据王嘉梅家人报案失踪,查询电话记录锁定丁启泰,警方当日就将丁启泰抓获。虽然已经碎尸,警方没有找到完整尸体,但根据物证和电话记录,证明王嘉梅已死并是丁启泰所为,去年5月9日,渠务署职员曾从被告住宅石硖尾仁发大厦水渠内收集到样本,经政府化验师检验发现内含人类组织,其DNA与死者吻合。体重达220磅的冷血杀手丁启泰于1999年至去年间,曾干犯袭击罪及出售翻版货品,一度被判入劳教中心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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