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道加瓦河上的和平(续3,波兰临时宪法)(3 / 4)
入两级议会的波兰贵族可在8到10年内依然保留着农奴制;而上议院的议员可以在3到5年内,暂时保留庄园农奴与半农奴;至于拥有行政权的国民下院议员,一律不得拥有农奴(半农奴)。
需要强调的,任何针对农奴和半农奴的司法惩戒,从1794年1月1日开始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构。否则,司法机构有权向农奴主提出刑事诉讼。
另外,这项1793年临时宪法的有效期为20年。到期之后,将选举投票产生新的国家法律规定,并由君主签发成为国家宪法。届时,整个波兰将彻底取缔农奴制度,在政治上实现各社会阶层的平等,并为普选权创造积极条件。
……
尽管安德鲁非常确信1793年的波兰临时宪法,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开历史倒车。但在保守与落后的东欧地区这已属于非常不错的开明之举,至少是迎合了中小贵族和城市工商业主的政治主张,也保障了大贵族未来一段时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此同时,农奴与半农奴也属于法律上的自由民,只是在生活与财产方面与庄园农奴主还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波兰之前拟定的1791年《五三宪法》,以及另一时空里华沙大公国的《1807年宪法》,事实上都不具备可操作性。上述种种条文中,要么过于宣扬革-命法国的雅各宾派式的民主,加强议会职权而忽略了君主的专-制权;要么就是换汤不换药的空中楼阁,丝毫未能触及大贵族与大地主对税赋、农奴的把持。
而科翁泰等人的新方案是在重塑君主权势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国家的三权分立,并借助高级法院监督两级议会,扩大中层阶层的政治权益,利用立法议会来暗地制约大贵族与大农奴主,避免采用过于激烈的变革而导致国家分裂与社会动荡。当然,这项法律也很容易在立陶宛议会获得通过,从而恢复昔日的波兰-立陶宛联邦。
“这项法案是谁首先提出来的?”安德鲁随口问了一句。
毫无疑问,这个妥协方案绝不是科翁泰与布尔乔亚们想出来的,这些激进分子的政治理念更倾向于法国的雅各宾派右派(布里索派)。若不是安德鲁发誓要从政治地理上分裂出两个波兰,恐怕革-命的波兹南与保守的华沙还是不愿意相互妥协。
很快,科翁泰随即说出一个法国人名,他说,“是布罗伊公爵!是他从俄国首都圣彼得堡带来了一份文件,据说是叶卡捷琳娜二世留给下一任沙皇(皇储),预备在30年后实施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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