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道加瓦河上的和平(续3,波兰临时宪法)(2 / 4)
上的文件诵读起来,他的声音在书房里响起。简单来说,这个波兰临时宪法将要解决波兰与立陶宛联邦数百年来的三大历史难题:
第一点,将立法权与行政权分开,并重塑司法权。
长期以来,波兰贵族议会始终控制着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依照新的临时宪法协议,首都华沙将重建贵族上议院,主要由君主选定(或是内部选举)的大贵族成员组成,并在立法方面享受咨询权利。但实际上,这是在暗地剥夺大贵族与大农奴主的国家政治权利,将贵族上议院变成毫无实权的养老院。
而国民下院,即为立法权,由通过三级选举产生的中小贵族和中产阶层的代表组成。国民下院为波兰人民意志的常设机构。通常状况下,君主本人或是其继承者将指定下院成员的多数派或是联合的多党派,负责组建内阁政-府。
此外,还将各省增设上诉法庭和巡回法庭,并重建华沙高级法院。高法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依照君主之命,随时督查两级议会是否有违反宪法的行为;预备在5年内,效仿英国正在实施的国家文官体系。等到1799年之后,中央、省、市(县)三级官员的晋升必须通过一系列教育水平的考核,剔除不合格者。
第二点,财政与税收方面。
完全效仿兰斯法国的做法,波兰各地的税务机构将集中为统一部门,置于议会内阁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以增加国家税收,为国家证券提供信誉资金。但要受贵族上院与高等法院监督;建立新的关税制度,加入兰斯法国为主导的欧洲关税一体化谈判;未来两年内,波兰还将彻底取缔允许大贵族与大地主铸造地方性铜币的不合理规定;稳定币值,将兹罗提直接与黄金进行挂钩,等等。
第三点,农奴问题。
该项波兰新宪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规范了波兰最棘手,也是争议最大的人-权问题农奴制度的改造。
为了避免激进的改革导致大贵族和大农奴主同国家分裂,新的宪法草案抛弃了法国式的普选权,并在公民阶层的政治权益方面做出了大幅度让步,将波兰公民分为3个不同等级:贵族、中等阶级和劳动者。
法律规定:只有贵族享受全部公民权利,但取消贵族对农奴的执法权;农奴和半农奴应的政治称谓为农民,获得最基本的国家公民权生育自由与人生安全;而中等阶层与自由民介意两者之间,属于市民阶层和富有的工商业主。
依照法律的过渡性规定,未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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