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动手!(3 / 4)
从林烟被一伙人追,到打电话给田清荷,然后到给刘易他爸发第一条信息,时间约有三十分钟。
虽然很短,但也不足以证明林烟不在现场。
因为,在电话亭打电话的时候,离给刘易他爸发信息的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分钟。大概有二十五分钟左右。
便利店老板只能证明,刘易他爸收到短信那一刻的二十五分钟之前,林烟在他的便利店!
二十五分钟,如果从便利店跑到黄辉晕倒的地方,一个普通人也都够了!
至于给凌美玲发信息,和将空啤酒放在草坪里,可以稍稍误导一下警察,让他们以为林烟在那里呆过,但也不能作为他不在场的有效证据。
林烟又想到一定有人看到过黑衣服的自己,那样,警察调查起来,就要除却换衣服的几分钟时间。
姑且算成五分钟,也还有二十分钟。
依然不能完全排除林烟的嫌疑。
林烟本就希望用时间差来洗脱嫌疑,如果不能洗脱,那林烟就不敢杀刘易!
林烟此刻心里有些混乱,同时将自己的手机开机。
一开机就收到凌美玲的短信:“林烟,你怎么跑去跟刘易打架?太冲动了!你没事吧?伤得重不重?”
林烟想了想,没有回信息,而是将信息删除。
“如果我是一个公正的警察,不会只拿林烟顶罪,而是将事情调查清楚,那我会怎么办?”林烟暗道:“我会从目击者口里得知,绑架刘易的是一个跑得极快、戴帽子、蒙面、背背包的黑衣人。在这二十五分钟前,犯罪嫌疑人林烟在便利店打了个电话,买了一瓶酒,然后去草坪喝,发了个信息给他老师凌美玲。酒瓶上的指纹和脚印可以证明。可是,从草坪到犯罪现场,只十几分钟就能抵达。另外十几分钟,用来换衣服,蒙面,也够了!而这二十五分钟时间,林烟也刚好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最关键的是,天桥这地点,是林烟定的。他完全可以将准备好的衣服事先存放在天桥或者草坪附近……”
“警察一定会问我,这二十五分钟我在哪里在干什么。如果我说我一直在草坪喝酒,他们一定会找我要证人。我哪里找证人?看来我还是算错了啊!现在该怎么办?难不成,放了他?”林烟望了一眼还未苏醒的刘易。
忽然,林烟眉头一皱,只觉有些古怪,便爬起来跑过去将麻袋绳子解开,让刘易露出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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