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十一月一日(3 / 5)
持续了三个半小时。
总归来说,议会给予了安峰想要的结果,君主享有的很大的减免特权,而这些特权也相应的让她把土地权利交出去,名义上999年属于她,实际管理者是国家政府,女王拥有监督和建议权。
安峰倒不在乎土地权利,税收他也不看重,最最重要的是那个海外免税,在离岸金融区注册几家公司,王室控股,财团成员们按照比例参股,预计今后能够避开的税费将是一个恐怖的数字。
女王的权利还是不少的,宪法明文规定了她是土地所有者,只是委托给政府管理,而换取相应的特权——这项宪法属于重要条案,一旦产生异议,需要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即解散议会,进行选举。新选出的两院批准修改,并着手研发新宪法,同时召开全民公投,公决决定结果。
涉及女王权利的宪法想要修改很难,议会提出后,就必须让女王解散议会,让下一个新议会来决定,并且还得通过全民公决。女王只要不是犯下重大过错——君主立宪制就决定她几乎无法犯错——她的权利就很难会被触动。
再有,安峰可是有财团智囊的帮助,王室把持着国家重大经济命脉,同时操控着政客,双管齐下的控制,议会连提出的第一步都将是不可能的假设——更别说让女王大动肝火的解散议会了。
此法其实是为保护后代权利而考虑的。
除了安峰和财团最希望的特权把握住以外,女王的权利还有:签署和颁布法律;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名首相候选人,任命首相,并根据宪法规定罢免首相;根据首相的建议任免政府成员;公布大臣会议所通过的法令,授予文职人员和军人职衔,根据宪法规定授勋;听取有关国家事务的报告……
这些也和一般的议会制君主国家相同,很多人都认为,君主立宪制的国王(女王)是摆设,其实他们有必杀技——只是几乎不会用,他们能够解散议会,罢免首相,这就相当于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慎重的是,这种权利不能频繁使用,比如英女王,但你不能否认她可以使用——唯一就担心威望不够,会让民众心理抗拒。在威望足够的前提下,女王大可以霸气的行使她一国之君的特权。
但特权到底用不用这概念很虚,1975年,伊丽莎白二世让总督雷厉风行的罢免了澳大利亚政府总理,解散上下两院,把所有人炒了鱿鱼,一个月后,新政府才在总督的监督下重新组建。
(PS: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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