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8章 美国副总统突然发难(3 / 5)
要知道,戴维·博伊斯以前可是为联邦政~府提供关于反垄断的法律服务,其资历甚至可以追溯到一九七零年代末,司法部起诉IBM垄断的事件。
不难想象,戴维·博伊斯对联邦政~府进行反垄断调查时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行为惯性等等特点,了如指掌,形容为“内鬼”也不为过,进而可以在为哲儒软件公司服务过程中,针锋相对地采取最直接有效的应对措施。
就拿昨天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庭上来讲,司法部一方频频放大招,但就是无法有效击中目标,使得乔尔·克莱因的表现,看起来有点幼稚可笑。
其次,媒体齐刷刷地感叹的另外一点就是:唐焕这个BOSS,对戴维·博伊斯足够信任,甚至不惜“英明神武”的多年光辉形象,接受对方所建议的“回避策略”,装傻充愣地一问三不知。
这样一位精明的委托人,和一位老辣的律师,默契地配合起来,防守得简直水泼不进。
在对双方博弈过程当中策略、方式等等,诸如此类地一番品评后,便是关于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的各抒己见、高谈阔论了。
精英们的见解自然不能是流于表面地看热闹,而应该是透过现象抓本质。
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那个在全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的“拉链门”,打酱油者只是津津乐道其桃色内幕和道德审判,但实质上的战场,却是有否撒谎妨碍司法。
与此类似,对于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吃瓜群众也就是咋呼一下,哲儒软件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干了多少罪恶滔天,而自己却只能羡慕嫉妒恨地干看着的事情的水平。
毫不夸张地说,美利坚合众国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案相当于一个哲学问题,即使胜负结果未出,但仍然发人深省,值得好好讨论。
首先,美国司法部和20个联邦州,起诉哲儒软件公司垄断的依据,是一八九零年通过的《谢尔曼反垄断法》。
而这个东西的本质精神,是要制止垄断者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在这个基本点上,哲儒软件公司坚决不承认自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关于司法部所认定的一项罪名,哲儒软件公司通过在操作系统中集成包括浏览器、媒体播放器在内的一系列免费程序,挤垮了竞争对手,哲儒软件公司辩解为:这是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产品功能增强,并列出一个详细的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