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5 / 8)
,可是经不起他反复缠磨。最终,对杨明的一惯溺爱心理还是让她答应了协助他。
案发当天,杨明先叫小美拿着捡来的身份证去租了一辆车,再为汽车换上一套特意偷来的车牌。这样双管齐下的“上保险”,能让自己暴露的风险减到最低。
当杨明驾驶着车辆凭母亲的门卡刷卡进入小区前,还特意在驾驶座前的挡风玻璃上喷一层细密水珠,那样监控就无法拍摄到驾驶者的清晰面貌。尽管他已经很小心地戴了帽子和墨镜,还把羽绒服的拉链一直拉到了下巴处,刻意遮住了自己的下半张脸。但是保险措施还是越多越好了。
来到姐夫家后,杨明与母亲李萍串好口供,就绑住她抱起棒棒离开了。事先,李萍特意喂孩子喝下掺了安眠药的牛奶,所以将孩子带走非常顺利。
两三个小时后,杨明把孩子藏好了,把租来的汽车还回去了,才利用母亲的手机给姐夫发了勒索短信。他租车时特意选择的时租而非日租,因为用作犯案的工具不方便一直驾驶。万一姐夫报了警,警方肯定会第一时间查案发当天进出过小区的所有汽车。这辆套-牌-车届时会很容易暴露,如果还开着它到处跑就是对绑匪的身份不打自招。
当胡振邦火急火燎地赶回家松开“被绑”的岳母时,李萍按照儿子的嘱咐告诉女婿绑架就发生在一刻钟前。如果胡振邦坚持要报警救人,错误的案发时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混淆警方的侦查方向。
当然,李萍的责任是尽量阻止女婿的报警行为,以便儿子顺利达到目的。她还利用女儿杨晴担心棒棒的心理,劝说她为了孩子的安全不要报警,破财消灾。最终,心怀叵测的母亲与毫不知情的女儿,一起联合说服了胡振邦同意了掏钱赎人。
事实上,胡振邦给了三十万赎金后,如果杨明见好就收,这桩绑架案也许就此息事宁人的过去了。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杨明拿到姐夫爽快掏出的三十万后,就后悔钱要得太少了,又加码再要二十万。结果逼得胡振邦报了警。
事情闹大了,现在对于李萍来说,儿子与外孙只能选一个,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对于这一选择,她没怎么犹豫就下了决心——选自己十月怀胎用血肉孕育的亲生儿子。
女儿杨晴虽然也是李萍的亲骨肉,但她毕竟只是女儿,与儿子不能比。和不少上了年纪的中国妇女一样,李萍愚昧地认定儿子比女儿要金贵。
李萍还在心里这么想:反正小晴还年轻,就算没有了棒棒以后还可以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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