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部分(4 / 6)
纸上对阿花的赞扬是滔滔不绝,“中国人历来以讼为耻,觉得和为贵,但也就是这样才在一些该维权的时候忍气吞声,不利于法律的完善……”,连阿花所在的城市都特地给阿花颁布了奖项,谁叫最近正宣传维权斗士的故事,阿花也不知是入了哪家杂志社的眼,就这样一下子被捧红了。
红了以后的阿花过得很得意,也不再做洗头妹的工作了,哼,现在的阿花可是这个城市的大红人,多少公司争着抢着要请阿花去工作的,虽然那些职位阿花根本连听都没听说过,一个印刷产的工作,愣是阿花怎么推辞都要让阿花去,还承诺阿花不用工作都给每个月的工资,谁叫阿花已经成了一种活体代言呢,有正义感懂得斗争的好姑娘,哪个企业有了她不是在变相宣传自己企业内部职工权利很充分么。看,连维权姑娘阿花都满意了。
于是我们的维权战士阿花欢乐了,这都成!又有钱拿,又有名声,还有不停找上门的轻松工作!太神了!果然知识是个好东西。法律是个好东西,维权它更是个好东西啊!
阿花很坚定地拒绝了各类公司的邀请,决定在维权的道路上继续迈进。
两天后,阿花告了一个假冒肥皂。
一周后,阿花告了一个面店老板不卫生经营。
几周后,阿花又告了一个小区居委会大妈乱收费……
……
一年过去了,阿花不停地告不停地告,收入自然是有了,但媒体却也没有以前那样地跟紧她了,只会偶尔在豆腐干的报纸中缝里看到“昔日维权战士阿花本月又将三家厂商告上法庭……”一笔带过,阿花很生气。
市面上该告的也都告完了,阿花觉得自己快要失业了,媒体都不待见自己了。
正当烦闷,阿花去书店买书,结果雇员少找了1块钱,阿花回去的路上才发现,更是一下子打起了精神,回去找他们要!
雇员不给,因为阿花没有开发票。
骄傲的阿花一转头一扭屁股,告你丫去!咱是维权战士!
第二天果然阿花又上头条,不过却不是当年的那个情况了。
“为了一块钱而来的官司!我们为什么不能私力救济,讲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平调节?为了一块钱就去所谓的维权?我看不是,为了这样的一块钱,一审二审让法院连续运作几周几个月,那要浪费多少纳税人的钱?毕竟强制机关的运作费用都是用了我们辛苦的税钱啊!这样的官司,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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