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滚开,杂碎!(1 / 4)
有些东西在尝过一次之后,是会上瘾的。
比如杀人越货。
在这个世界,如果你有够强悍的实力,杀一个人,和捏死一只蚂蚁没有什么区别。
现在还是在初期,凤歌很清楚在这世界往后发展不到一年之后,就会有专门以杀人抢劫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公会出现。
要知道比起外头那些凶残的怪物,比自己弱小的同伴可要好对付多了。
当然收获,也是巨大的。
宏鑫和刘寒是在新手村里就认识的,再加上后来出了新手村才加入他们的王诺,三个人便组成了一个固定团队。
一开始只是为了一起对付怪物,提升自己的实力。
可是在和镇外的怪物交手之后,他们才发现这里哪怕只是一只最普通的兔子,都比新手村的狼要厉害,这里的兔子不光爱吃草,更爱吃肉!
如果想要成功的活下去,他们迫切的需要装备,需要武器,也需要钱。
于是在终于花光了所有的钱走投无路的时候,一个馅饼砸到了他们面前——一个毫无防备的刚刚从新手村出来的人,掉进了离他们不远的怪堆,被一群兔子当场就给秒杀掉了。
他们从那个倒霉蛋的身上,得到了几个金币,还有一把武器。
这笔收入虽然不算丰厚,却也给了他们一个不错的提醒——不光只有怪物能够提供给他们必须的生活资源,同类一样可以。
甚至那些刚刚出新手村还没有适应这个世界环境的人,更好杀。
特别是女人。
这两天镇子上开始陆陆续续的有新人进来,但是女人却不多。
所以凤歌一出现在镇上,便被宏鑫给盯上了。
这个世界可没有安全区这一说,只是在二级以上的城市里,才会有限制械斗的一些管理条例出现,不过再巡防卫兵看不到的角落,一样每天都会有人消失。
而且就算是你在城里杀了人被巡防卫兵逮住,也不是必死无疑,只要你有十万金币上缴,你立刻便会恢复自由无罪之身。
在这个世界里,除了杀死NPC是死罪之外,一条人命也就是五万金币。
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只要你有钱,就是在城主府里杀了人,甩下十万金币你一样是城主的座上宾。
所以宏鑫他们选择在旅店里动手,根本就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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