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胡惟庸案件(3)(4 / 4)
长,还是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财政局长、税务局长、工商局长、县施工队队长。一个知县管这么多事,打赏下面的小吏是免不了的,要不谁心甘情愿给你干活。
他手下还有一大堆的长随,分等级为大爷、二爷。大爷有门政大爷(看门的)、稿签大爷(签押房磨墨的),下面是一群二爷,包括“发审”、“值堂”、“用印”等人,这些人是知县签押房里的办公人员,此外县的重要部门知县都会派人去看着,知县还会带着自己的厨师、师爷。
这一大帮子人都是县官的手下,全部要他养活。一个月只有七石半米的俸禄,大家就只好去喝西北风了。
当官的还要迎来送往,逢年过节到处走动,俸禄是远远不够的。
可是就连这点俸禄,也打了折扣。
洪武年间,一到发工资的时候,县官就找人提着米袋去拿自己的工资,七石半米(活像讨饭的),还算是按时发放,到成祖时候,就只能领到俸禄的十分之六,其余的部分怎么发呢?
发钞票。
这绝不是开玩笑,不是银两,而是纸币。明朝初期,纸币通行全国,按说给纸币也没什么,但我们接着往下看就会发现问题了。成祖时,十贯钞可以换一石米;到了仁宗时候,二十五贯钞才能换一石米。
大家明白了吧,问题就是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