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小弟报告(中)(1 / 6)
小弟接下来和郭进说了一下扎撒,也就是蒙古法典的事情。这也是郭进在离开之前就在做的事情,大家也知道,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制订好的,要经过反复的推敲商量,还要征求各个阶层的意见,所以直到郭进离开蒙古时,蒙古扎撒也才刚刚开始制订而已。郭进的这个小弟也是知道自己老大很关心这个,所以他也特别关注了一下。
蒙古草原自古流传下来一些“古来的燥”。“燥”(yosun)有“道理”、“规矩”、“体例”等意义,说白了就是习惯法。它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和可汗,他们的言论、命令就被当作法令、军法,蒙古人称之为“扎撒”。
1204年建国初期,可汗就命令胡丞相着手制定青册,这就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一直到1219年,在铁木真亲征花剌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又召开了一次库里台大会,重新规定了训言、燥和扎撒,并命令将其记录到卷帙上,这就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扎撒大典》。可汗命宗王大臣每人领回去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之中。
咱们现在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可在当时人家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捧出《扎撒大典》当众宣读,然后依照上面的规定行事。到元朝建立以后,管辖的区域大了,民族多了,成吉思汗制定的扎撒也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了,但每逢开大会时先诵读大扎撒的这套仪式仍旧奉行不辍。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法典》颁布以前,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松散的部落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文字,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
《法典》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国家权力分配制度、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用鲁保罗的话来说,蒙古征服者所到之处,“以至于‘蒙古式的和平’留下一种几乎可与‘罗马式的和平’相媲美的记忆。”
因而,“这支来自蒙古大草原的游牧民族”,也并非像拿破仑赞美的只是“有着严密的军事组织,和深思熟虑的军事指挥”,他们“比他们的对手高明得多”的,并不止是战争艺术。
《法典》最高明、最有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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