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1 / 5)
不想跟张若玮继续纠缠,陆秀丢下小雪球,落荒而逃。她倒也不是单纯的逃跑,张若玮是学音乐的,身上又有着唱片公司的职务。虽然因为两人兄妹的关系,恨不得马上带她离开这里,但他身上的艺术鉴赏力应该还是在的。
她此时上台,就是为了向他证明自己的歌声是有价值的。怀抱着这样的念头,她不仅故意唱了“自己作曲”的《夜来香》,甚至还唱得前所未有的认真跟投入。
张若玮之所以会学音乐,就是因为沉迷这个时代的流行音乐。他的运气很好,身为几个儿子里面的老幺,上面有三个哥哥顶着,不用背负父母沉重的期望,加上父亲又开明,让他拥有了能够玩物丧志,顺着自己心意去学音乐的权利。
在英国的时候他几乎听遍了那边所有能够找到的流行音乐唱片。跟后世的流行音乐粉一样,他后来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听众,甚至还跟几个同学组过爵士乐队,一时手痒作过几首曲子。严格来说,他在英国的时候也当过“歌男”。之所以如此顺利就被emi录取,就是因为他那丰厚的流行音乐素养。身为一个资深流行音乐粉,他又怎么可能分辨不出妹妹歌声的好坏?
“那南风吹来清凉
那夜莺啼声凄怆
月下的花儿都入梦
……”
之前因为震惊于台上的人是妹妹,所以并没有认真听,此刻再听到,他才明白了百代唱片的同事为什么对她的评价如此之高。何止天上没有,地上难寻,这根本就是天籁啊!他听了那么多流行金曲,从来不知道原来女孩子的声音能够这么美。
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跟妹妹的歌声一比,之前被他当成了女神的几位欧美流行女歌手瞬间就失去了原本吸引力,那种感觉就像见过了精致瓷器的欧洲贵族,再也无法忍受用粗粝不堪的陶器当餐具一般,不管一件瓷器的价格是否能让他们倾家荡产。
“我爱这夜色茫茫
也爱这夜莺歌唱
更爱那花一般的梦
……”
这首歌明显不同于时下最流行的欧美流行音乐风格,旋律却优美动听,扣人心弦。不仅旋律,连歌词也精致优雅,独树一帜,带着一种独属于东方的含蓄气息。跟欧美流行音乐爱来爱去,豪放大胆的风格截然不同。
这应该是一首中国的原创歌曲!这个疯狂的念头闪过脑海,张若玮竟激动得一阵战栗。他一直疯狂地追逐着欧美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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