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1)(14 / 22)
待媳妇、买卖妻妾以及“包办婚姻”的习惯。婚姻必须取得双方同意,婚龄提高到男子二十岁,女子十八岁,禁止彩礼,到县、市、村苏维埃登记结婚的,发给一份结婚证书,不取任何费用。男女同居的,不论是否登过记,都算是合法结过婚,——这似乎排除了乱交——而且他们的子女都是合法的。不承认有私生子。
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坚决要求”就可以到苏维埃登记处离婚,不需任何费用,但红军的妻子须得到男方同意才可离婚。离婚双方财产均分,双方都有法律义务抚养子女,但债务却由男方单独负担(!),他并有义务提供子女三分之二的生活费。
从理论上说,教育“免费普及”,但父母有义务借给子女吃穿。实际上,还没有做到“免费普及”,虽然教育人民委员徐特立向我吹嘘,如果他们在西北能有几年和平,他们在教育方面的成将会使全国震惊。我以后再来更加详细地谈谈共产党人在这一地区消灭文盲所取得的成就和希望做到什么程度,但是首先使人感兴趣的还是弄清楚政府用什么经费来不仅维持这样的教育计划,而且维持我称之为苏维埃社会的这个表面看来很简单但实际上却极其复杂的机体。
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一九三六年七月保安重印)。
四
货币解剖(上)
苏维埃经济至少有两个基本任务必须完成:供养和装备红军,为贫苦农民济燃眉之急。这两个任务有一项没有完成,苏维埃的基础马上要崩溃。为了保证这两项任务的完成,共产党甚至在苏区初创之日起就必须开始从事某种经济建设。
西北苏区的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社会主义的奇怪混合。私人企业和工业得到许可和受到鼓励,土地和土地产品的私人交易也得到允许,但有限制。同时,国家拥有和开发象油井、盐井、煤矿等企业,也从事牛羊、皮革、食盐、羊毛、棉花、纸张等其他原料的贸易。但国家在这些物品方面没有垄断专卖,私人企业是能够在所有这些方面进行竞争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进行了竞争。
第三种方式的经济是合作社,政府和群众合伙参加经营,不仅同私人资本主义进行竞争,而且同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竞争!但这都是在一种非常小而原始的规模上进行的。因此,虽然在这样一种安排中,基本矛盾很明显,如果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地区,会招致辞破坏性的后果,但是在红区这里,它们却起着互相补充的作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